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县教育局处级干部卢某玩忽职守案

某县教育局处级干部卢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卢某作为某县教育局基建管理处负责人,分管全县中小学校改扩建项目。其在履职过程中多次擅离职守,未对某中学新建工程进行实质性监管,致使承包商王某以虚增工程量方式套取财政拨款280万元。案发后经该县审计局专项检查发现异常资金流动,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调查,卢某对涉案资金去向存在重大过失,其中1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资金被其亲属非法占有。案发后卢某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配合调查,但造成该县教育系统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引发群众对教育项目腐败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三个月调查形成完整证据链,同年6月提起公诉,法院于2023年9月依法公开审理,卢某当庭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卢某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8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亲属涉案部分另行处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系统管理人员应恪守职责,杜绝因擅离职守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