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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执法局原副局长程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程某在担任某市司法执法局分管副局长期间,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某化工企业多次违规生产行为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导致该企业因设备老化引发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00万元及7名人员死亡。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程某存在重大监管失职问题,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其收受该企业负责人贿赂共计1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但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事故造成当地社会秩序动荡,引发群众强烈抗议,相关主管部门亦因监管漏洞被追责。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署某市特派办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12万元已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系统基层干部须严守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失职渎职将面临法律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