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工作专班原负责人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梁某担任某省国企改制工作专班组长,负责监督某省属国企改制方案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改制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职工安置等关键环节故意放任不管,致使审批程序流于形式。通过默许关联企业伪造文件、虚报资产数据,导致国有资产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处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2万元。2022年5月巡视巡察发现该问题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对其立案审查,梁某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但未全额退赃。该案暴露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在国企改制中监管失职、权力寻租等问题,严重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审理过程
2022年5月案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原审判决存在证据不足问题,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法院通过调取改制档案、询问相关人员,结合巡视巡察材料重新审理,于2023年8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并追缴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审批环节必须强化监督制约,防止基层人员因监管缺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