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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司法局原处长姜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姜某担任某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未按法定程序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在明知企业存在违规操作情况下,故意隐瞒监管信息,导致2022年8月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70万元。案发后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某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姜某收受该企业负责人王某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1.2万元,赃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姜某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失职行为供认不讳,但未主动交代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该事故暴露基层司法执法领域监管严重缺失,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某县检察院于2023年3月对姜某涉嫌玩忽职守案提起公诉,法院于同年4月立案受理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组织专家鉴定事故责任,审查相关证据材料。

判决结果

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三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司法执法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防止因失职渎职引发公共安全危机。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