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基层人员徐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某县发生一起非法采矿引发的坍塌事故,造成3名村民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50万元。徐某时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科办事员,负责采矿许可审批工作。其在审核过程中未按规定核查项目安全评估报告,违规批准无资质企业开采手续,且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矿线索未及时处理。案发后审计发现,徐某在2019年至2021年间多次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多起违规采矿项目通过审批。涉案单位某县自然资源局在土地出让管理中存在制度漏洞,徐某通过玩忽职守行为为相关企业降低审查标准。经调查,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5万元,并对事故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该事故暴露出基层土地监管人员履职缺位问题,直接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与公共安全风险。
审理过程
某县监察委员会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讯问徐某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徐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涉案单位被责令整改并处行政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一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因形式主义导致公共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