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基层采购人员姜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姜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长期擅离职守未履行监管职责。其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导致某市政工程采购项目资金流失300余万元。涉案资金被姜某用于个人投资及偿还赌债,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2023年10月,群众举报其长期不在岗且采购项目存在异常,某市监察委介入调查发现姜某多次篡改采购台账、违规指定中标单位。姜某在初审阶段仅退还部分赃款,对主要犯罪事实拒不认罪,致使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直接导致公共设施损毁及安全隐患。经审计确认,其失职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超500万元。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依群众举报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采购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群众监督是发现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失职行为可能引发严重公共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