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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蒋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蒋某在担任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时,负责监管某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其在审核投标文件时发现三家供应商存在资质造假问题,却故意隐瞒相关证据,未依法启动调查程序。2020年3月,某县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因蒋某渎职导致劣质产品流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2021年10月巡视巡察组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蒋某任职期间的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核查,发现其长期对供应商资质审查流于形式。蒋某在初审阶段曾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退缴违法所得。案件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引发社会对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的广泛质疑。

审理过程

2022年2月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启动初查,同年4月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1月法院决定再审,2023年3月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2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监管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督,防范因失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