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处长崔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崔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对辖区内12宗土地出让项目故意放任违规操作。通过伪造审批文件、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为三家房地产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违规出让土地面积达85亩。涉案金额累计15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个人投资,3万元赠予亲属。2022年3月,该县村民通过信访举报线索引发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在审计中发现其审批流程存在重大漏洞。崔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承认审批过程存在形式主义问题。该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约720万元,且引发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重破坏当地土地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法院于2021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三年。因新发现关键证据显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检察机关提起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后重新审理。
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认定崔某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退赃态度及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监管必须强化制度执行,杜绝行政审批中的形式主义和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