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金融监管局基层干部任某玩忽职守案

某省金融监管局基层干部任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任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基层监管员时,利用负责辖区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的职务便利,多次擅离职守未履行现场检查职责。其通过伪造监管记录、默许违规放贷等方式,导致辖区内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突破审批额度发放贷款共计1500万元。案发后经审计发现,任某在监管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职,致使非法集资诈骗案件发生,造成银行损失达87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启动调查,调取任某监管档案发现其长期伪造检查报告。任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违法所得12万元,并对失职行为供认不讳。该案件暴露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重大金融风险隐患。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三年,其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防止因失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