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原科员赵某玩忽职守重大安全事故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科员赵某在负责某开发区土地审批工作中,严重失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其明知某企业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仍违规批准土地出让,且未履行监管职责,放任该企业违法施工。赵某在审核材料时故意遗漏关键安全评估环节,收受企业贿赂共计58万元用于维持审批程序,致使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问题线索,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赵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该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国企土地出让领域监管严重缺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问题线索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以玩忽职守罪起诉。因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违法所得5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基层人员须严守安全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将面临严厉刑罚,凸显土地出让领域权力监督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