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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姜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姜某在负责应急物资采购项目审核期间,因未严格履行资质审查职责,导致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以虚假文件参与竞标。姜某明知存在异常仍签字通过,致使价值28万元的医疗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因物流延误造成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物资短缺。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异常情况,移送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姜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问题,但未退缴涉案款项。该事件直接导致某区医院因物资不足被迫中断3天核酸检测工作,造成防疫工作被动局面。姜某作为国企人员,本应严格把关政府采购流程,却因疏于职守酿成严重后果。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经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姜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政府采购职责边界,应急处置环节更应强化责任意识,防止因履职失职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