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投资集团处级干部汪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汪某担任某市教育投资集团基建处处长期间,利用审批教育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等环节故意放任审核程序缺失。其通过伪造验收报告、违规指定施工方等方式,导致3个教育项目资金共计280万元被侵吞挪用。案发后,纪委监委在调查该集团其他违纪问题时发现汪某长期存在审批流于形式、玩忽职守行为,遂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汪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损失系因客观原因造成。经审计认定,相关项目因审批失职导致设备采购价款虚高、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五年。汪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汪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30万元,责令退赔经济损失1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审批职责,防止形式主义损害公共利益,强化教育领域国有资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