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基层人员谭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谭某利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审核某县教育设备采购项目时,通过虚增供应商资质、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将专项拨款120万元中的1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造成采购项目进度滞后导致政府损失。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锁定谭某。谭某在初审阶段未退赃,后在再审程序启动前主动退还全部涉案款项。案件暴露出政府采购资金监管漏洞,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谭某无罪,检察机关以新发现的银行流水证据提起再审。法院依法受理后,启动补充侦查程序,调取谭某任职期间全部采购项目资料,经审理于2024年1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谭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基层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强化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