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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朱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朱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局长职务时,未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某化工企业长期伪造税务登记、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未及时查处。其通过篡改稽查报告、指示下属销毁证据等方式掩盖事实,导致该企业偷逃税款累计达120万元。2021年7月,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税务部门失职未能有效配合执法,最终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3名员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案件因其他机关移送线索启动再审程序,朱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60万元并认罪认罚。其行为严重损害税务机关公信力,导致监管真空引发公共安全危机。

审理过程

案件经其他机关移送线索后启动再审程序,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牵头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朱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6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须恪守监管职责,防范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维护公共利益与税收安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