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住建局处级干部韩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韩某在担任某县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负责该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擅离职守未履行监管职责,对施工方虚报工程量、伪造验收文件等行为未予核查,导致项目资金被违规截留。2022年7月,群众举报该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发现韩某在项目审批、进度监督等环节长期失职。涉案项目总金额达380万元,因韩某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20万元,部分赃款被用于个人奢侈消费,其余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韩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但未能挽回全部损失。该工程因质量问题被责令停工整改,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及居民生活不便等后果。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判决无罪,后群众举报引发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韩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责令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干部须恪守职责,擅离职守将导致严重公共利益损害,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