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黄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黄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处长期间,多次未履行审批监管职责,擅自离岗。其明知某企业提交的化工厂建设申请材料存在重大缺陷,仍通过伪造审批流程、篡改审核意见等方式违规通过审批,导致项目未按规实施。2022年6月,因某县工业园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案发后,黄某主动交代部分违规行为,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经查,其在审批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0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该行为严重破坏行政审批秩序,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某市监委对黄某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3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黄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及行政机关人员须严守岗位职责,擅离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