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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财政局原局长罗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罗某在担任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期间,利用审核政府采购项目的职务便利,对多家投标企业资质审查流于形式,默许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通过伪造材料方式中标。其分管的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在2022年水利改造项目中,因监管失职导致三家违规企业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报价中标,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达18万元。案件系某省审计部门在2023年7月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线索,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确认罗某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犯罪事实。罗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退缴违法所得。该行为直接导致某县多个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不达标,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侦查终结后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其违法所得1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必须恪守职责,防止因监管缺位导致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