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银保监局信贷科科员肖某挪用公款转借他人案

某省银保监局信贷科科员肖某挪用公款转借他人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肖某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下属金融机构信贷科科员时,利用负责贷款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虚构项目融资需求等方式,先后5次将单位公款共计1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中5万元用于为朋友偿还高利贷,15万元通过虚假合同转借给私营企业主张某从事房地产投资。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确认肖某挪用公款事实。肖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8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剩余40万元至今未追回。该行为导致所在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上升0.7%,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2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讯问肖某并调取银行流水、审批文件等证据,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罪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并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金融信贷领域公职人员须严守资金监管职责,防止公款被违规转借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