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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王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王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厅级主任,负责监管招投标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在2020年某重大基建项目招标过程中,王某明知投标人存在资质造假、安全预案缺失等重大隐患,因收受投标方贿赂300万元,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未要求整改即签字通过。2021年该项目施工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案件于2022年6月由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赃200万元并认罪认罚。经审计确认其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导致国家财产损失及社会公共安全风险显著增加。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王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其玩忽职守行为与事故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受贿所得3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对安全隐患零容忍,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与公共安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