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期间谭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2月至2021年6月,谭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期间,多次以'公务出差'为由擅自离岗,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违规。其失职行为致使某省某国企在改制过程中低价转让核心资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2022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调查发现谭某在改制期间未按规定履行审计监督义务,且存在违规干预资产评估的证据。谭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退赃,仅在二审期间部分交待违法所得5万元。该案件暴露出国企改制中监管缺失导致的系统性风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职工安置方案严重滞后等后果。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谭某以程序违法为由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谭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恪尽职守,防止监管缺位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