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局处级干部董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董某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审批处处长,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立项审核工作。其在审批过程中故意不履行实质审查职责,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出具虚假审批意见,导致3个总金额达1500万元的市政工程违规开工。董某通过亲戚代持方式收受承建商好处费共计85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亏损,35万元用于偿还赌债。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桥梁坍塌事故时发现董某审批失职问题,经调查确认其长期对审批材料形式审查,放任不具备资质的施工方承接项目。董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在2021年11月某隧道工程审批中,因收受20万元现金故意遗漏关键安全评估环节,造成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该系列违规审批行为致使某市累计损失财政资金逾3000万元,引发多起安全事故,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董某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董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违法所得8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审批职责,杜绝形式主义,防止因失职行为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