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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原负责人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梁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负责人期间,利用审核政府采购项目资质的职务便利,对多家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履行实质审查义务,致使价值3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被不具备资质的公司中标。其在项目监管过程中多次擅离职守,逃避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导致采购资金被挪用用于个人投资。案发后,经群众举报,某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梁某通过伪造审批记录、篡改招标数据等方式掩盖违规行为,涉案资金去向不明。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导致多个市政项目停工,引发社会舆论关注。该省财政厅于2023年11月启动专项审计,最终确认梁某玩忽职守行为与资金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审理过程

2023年12月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历时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经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并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8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梁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责令退赔财政损失3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防范权力寻租与监管缺位风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