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教育厅原厅长张某玩忽职守案

某省教育厅原厅长张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张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负责监管全省教育基建项目。其对某高校扩建项目未履行审批监督职责,默许下属单位违规减免招投标保证金,导致300万元财政资金被挪用用于违规支付个人好处费。2022年12月,某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资金缺口,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张某在调查中承认未主动核查项目资金流向,但辩称系工作疏忽。案发后,张某家属主动退还20万元,其余赃款通过亲属账户分散转移。该失职行为致使高校扩建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引发社会对教育资金安全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张某以玩忽职守罪被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案件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依法公开开庭并采纳抗诉意见。

判决结果

张某因玩忽职守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20万元,责令退赔财政损失3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七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杜绝因玩忽职守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