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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孙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孙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时,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多个重点工程项目环评文件审核流于形式,故意疏于监管,致使3个违规建设项目通过审批,造成生态破坏风险。经查,孙某收受相关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部分赃款用于个人投资及消费。2023年5月,群众举报其审批失职问题,某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孙某在审批过程中多次篡改审查意见、伪造验收材料。孙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上述行为导致某河流流域水质恶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引发重大舆情。其玩忽职守行为严重损害环保监管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孙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相关单位被责令整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涉嫌职务违法线索处置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环保审批职责,杜绝形式主义,防止监管失职引发生态灾难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