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苏某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苏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分管土地出让的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审批文件的方式,先后三次将分管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共计28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私人账户。该资金被用于投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及购买理财产品,产生非法收益约120万元。2022年9月,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苏某个人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其挪用公款事实。苏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非法投资亏损,造成国家土地出让资金缺口,影响某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的正常推进。案发后,苏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其行为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苏某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苏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土地出让流程,谋取非法利益将面临严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