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某处黄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黄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下属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期间,负责监管辖区内化工企业排污情况。其在巡查中发现某化工企业私设暗管排污行为,明知该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却未履行监督职责,故意隐瞒监测数据,未下达整改通知书。2022年11月,该企业因排污导致某流域水质严重恶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8万元。案发后,群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平台反映问题,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专案组调查,发现黄某两年间多次收受该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黄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但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其行为导致环境监管失灵,造成生态修复费用增加及周边居民健康受损等严重后果。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黄某玩忽职守罪;黄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二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生态环保领域事业单位人员应恪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行为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