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审批流于形式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蒋某在担任某省某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时,利用其负责资产核资与人员安置方案审批的职务便利,故意纵容下属伪造改制资产清单,违规通过不符合条件的职工补偿方案。其通过篡改审批流程、销毁关键证据等方式掩盖事实,导致企业国有资产流失320万元。案发后,蒋某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配合调查,但仍有280万元据为己有。2023年5月,群众通过实名举报揭发其玩忽职守行为,经某省监委立案调查,查明蒋某在改制审批中严重失职,致使国家损失重大。蒋某在审查过程中多次降低审核标准,对明显存在虚报的材料未予核实,造成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违法。其行为直接导致企业改制后债务纠纷暴发,引发大规模职工上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某省监委初步核查后立案调查,历时9个月完成证据收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并责令其单位承担全部国有资产损失。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中审批权监督缺失的危害,警示领导干部须恪守职责防止权力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