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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梁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负责企业税收征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辖区内三家企业长期偷逃税款的行为未依法查处,导致国家税款损失共计18.5万元。梁某通过降低监管标准、篡改税务数据等方式掩盖失职事实,涉案金额累计达20万元。2023年5月,群众举报其监管不力问题,税务部门启动专项调查,发现其在税收稽查中存在重大过失。梁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悔罪。该行为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引发基层纳税人普遍不满。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程序,因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再审过程中调取关键税务档案并开展专项审计,最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18.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官员须恪守监管职责,杜绝因失职导致国家利益受损,维护税收征管权威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