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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张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张某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监管。在担任某市城市改造项目负责人时,张某明知施工方存在违规搭建、消防设施缺失等重大安全隐患,故意隐瞒问题未督促整改,导致项目在验收阶段发生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案件系2023年4月市审计局专项审计中发现,审计人员通过调取工程档案发现张某长期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张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50万元,并承认其故意放任隐患存在。该事故致使3名施工人员重伤、2名居民财产受损,引发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张某作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已严重违反职业操守,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2023年6月检察机关依据新发现的审计证据提起再审,法院于2024年1月开庭审理,经重新鉴定确认张某存在重大过失,最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张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责令其所在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共安全事故将承担刑事责任,彰显司法对权力监督的刚性约束。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