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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卢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卢某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负责监督全省政府采购项目合规性。其在履职过程中,明知多家供应商存在资质造假、低价中标等问题,故意回避监管职责,未督促整改。通过放任程序漏洞,导致3个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因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共计28万元。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监管失职行为,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卢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未退缴涉案资金。其行为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造成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

审理过程

案件经再审程序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省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卢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涉案资金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强化对政府采购等公共事务的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