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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环保工程公司原科级干部孙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孙某在担任某市环保工程公司项目主管期间,负责某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降低环保设备安装标准,未按规范开展施工安全检查,且收受施工单位贿赂300万元用于干预验收程序。2023年3月,某市生态环境局在审计中发现该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随即启动专项调查。经核查,孙某因失职导致施工方违规操作,引发2023年5月的特大坍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500万元。案发后,孙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对失职行为供认不讳。该事故暴露出国企环保项目管理中的系统性漏洞,导致生态环境受损及公共安全事件发生。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于2023年12月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孙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非法所得3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环保领域基层人员须严守安全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