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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曹某应急处置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至2021年8月,曹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科科长期间,负责某地块应急处置工作。其在审批开发商资质时未履行审查职责,对违规操作行为放任不管,导致该地块在未完成环境评估的情况下被擅自出让。曹某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多家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通过降低审查标准、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违规操作,致使土地出让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2022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时发现曹某存在重大履职失职行为,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违法事实。案发后曹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直接造成某开发区项目因违规施工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

审理过程

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移送检察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认定曹某玩忽职守罪成立。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曹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应急处置环节失职可能引发严重公共安全风险,需强化监管问责机制。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