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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科员石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石某在某省金融监管局任职期间,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合规审查工作。其在监管中发现三家机构存在违规放贷、未核实质押物等问题,但因收受企业贿赂共计80万元,故意隐瞒隐患未督促整改。2022年6月,某省银保监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石某监管失职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调查,因石某未能及时叫停违规操作,导致三家公司合计坏账损失达200万元,严重扰乱地方金融秩序。石某在审查期间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但未退还全部赃款。案件暴露出金融监管领域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监督缺失问题,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银保监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立案侦查后,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庭审中重点审查石某监管失职与企业违规行为的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恪守职责,杜绝监管失职导致金融风险,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