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系统厅级干部石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局局长期间,负责全市中小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其在明知多所学校存在电路老化、消防设施缺失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故意隐瞒风险并拒绝整改,导致3所中学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名学生死亡、15人受伤及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80万元。案件系2023年1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调取该校近三年维修账目并比对安全隐患台账,确认石某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石某在调查阶段主动交待问题,但未退缴个人非法所得,其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且引发恶劣社会影响。该事故暴露出教育系统安全监管严重失职问题,致使多所学校被迫停用教学楼,影响数千名学生正常学习,教育局声誉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石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恪尽职守,教育领域安全监管失职将导致不可挽回的公共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