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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韩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韩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期间,未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其利用职权对辖区内某化工企业违规排污行为放任不管,未按法定程序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导致企业长期违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该企业通过韩某的不作为获得非法经营便利,造成周边流域生态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开展环保专项巡视时发现线索,经立案调查认定韩某存在重大玩忽职守行为。韩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交代问题,但在二审期间提交了部分书面说明材料。案件暴露出环保监管体系存在权力监督缺失问题,造成生态环境修复成本增加及公众健康风险。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韩某玩忽职守罪;韩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补充证据,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韩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并追缴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因失职导致公共利益受损。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