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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局长吕某玩忽职守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吕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监管职权,对辖区内3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年检及执业资格审核流于形式。其通过伪造审批材料、篡改评估报告等方式,帮助不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资质审查,致使23名不具备法律执业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法律业务。经审计认定,吕某直接导致国家法律服务监管资金损失达320万元,其中涉及虚假审批的15个法律服务所累计骗取财政补贴280万元。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吕某违规审批问题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8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因原审证据存在重大瑕疵,经上级检察机关提请再审,终审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造成公共法律服务秩序严重混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原审案件由某市检察院于2021年7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法院于2021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因发现关键证据缺失,某省检察院于2022年11月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后,某市中级法院于2023年3月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吕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退缴赃款180万元已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履职失范对公共治理的破坏性,警示权力监督必须贯穿审批全流程。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