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汪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某市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起因系某化工企业未通过安全审查即违规投产。汪某时任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处处长,负责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工作。其在审核过程中,未按规定组织实地查验,对提交材料中重大安全隐患视而不见,违规通过审批。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及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2022年6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汪某审批流程存在重大漏洞,随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查明,汪某因收受该企业贿赂5万元,故意降低审查标准,导致事故发生。案发后,汪某家属代为退赔部分损失,但未主动交代全部违法所得。该事故引发广泛社会关注,暴露出行政审批领域监管缺失问题。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移交后,由市监察委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处汪某玩忽职守罪,汪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汪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5万元予以追缴,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审批职责,切实防范重大安全事故风险,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