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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唐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唐某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负责监督全省教育专项资金使用。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某县教育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未履行审批监管职责,致使200万元财政拨款被违规转用。唐某明知施工单位存在资质造假行为,却故意隐瞒审计异常数据,导致项目验收流于形式。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资金挪用线索,经调查确认唐某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唐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二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悔罪,涉案资金最终被追回但部分项目已无法挽回。该行为直接导致3所乡镇学校建设延期,影响1.2万名学生正常开学,造成公共教育资源浪费及社会不良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决定。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关于损失数额的认定标准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维护教育领域资金安全与公共利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