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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处级干部程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程某在担任某市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处长期间,利用管理教育专项经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校舍改造工程的方式,将单位公款20万元违规质押给关联企业用于经营活动。其先以个人名义伪造合同文本,再通过伪造财务审批手续,将款项转入私人账户。案发后经审计发现资金异常,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程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2万元。致使教育基建项目停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程某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但未退清全部赃款。该行为严重扰乱教育资金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引发群众对国企廉洁度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赃款未退部分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教育领域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公款质押担保需规范审批程序,防止资金滥用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