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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系统潘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潘某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负责税务稽查工作。在多次审计中发现辖区内企业存在虚开发票逃税行为,但其故意隐瞒线索、拖延整改,导致15家涉事企业累计骗取税收优惠资金1200万元。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发现潘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80万元用于干预执法。案发后潘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50万元,但拒不承认主要责任。该行为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引发税务系统内部腐败蔓延,破坏公平营商环境。潘某在案件审理中始终以'工作失误'为由推诿,但经审计认定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渎职。

审理过程

案件经初审、复审后进入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提供关键证据,原审被告人提出申诉并补充新证据,最终完成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个人违法所得80万元予以追缴,剩余涉案资金由税务机关继续追查。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执法职责,杜绝因渎职引发重大经济损失,维护税收征管公正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