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高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高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分管税收征管工作时,明知辖区内某企业通过伪造资料骗取税收优惠,仍指示下属简化审批流程。其通过默许材料造假、违规核销等方式,导致该企业实际骗取税收减免38万元。在2023年税务稽查中,因高某审批的某县税务事项存在重大疏漏,致使国家税款流失达52万元。案发后,高某主动退缴个人所得赃款15万元,但未退还全部涉案资金。高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工作存在失误,后在二审期间提交书面认罪悔罪材料。其行为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严重损害税务机关公信力,引发纳税人对审批制度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2年,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案情证据,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最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判决结果
经重审,高某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领导人员须严守审批职责,杜绝形式主义,维护税收征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