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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基层人员朱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朱某在担任某省住建局下属某县工程项目指挥部负责人期间,负责某大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虚假安全评估报告未予核查,违规批准不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作业,且明知施工方未按规范设置防护设施仍放任不管。上述行为直接导致2022年7月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2名工人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约280万元。案发后,群众通过信访途径举报朱某监管失职问题,引发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朱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退赃,但在二审期间配合调查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50万元。该事故暴露出基层工程监管严重缺位,致使公共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遭受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朱某对指控提出异议;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依法采纳新证据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判决结果

朱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违法所得15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玩忽职守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管理人员须严守安全生产职责,杜绝监管失职导致公共安全事故。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