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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黄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黄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负责监管辖区内金融机构合规运营。其在日常工作中未履行监管职责,对某省商业银行违规开展表外业务、掩盖不良贷款等重大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多次收到下属机构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作为。2022年6月某省商业银行因上述问题导致200万元国有资产损失,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案件系2023年3月省级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审计报告指出黄某存在重大监管失职行为。黄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退赃,但在二审期间承认玩忽职守事实,但辩称未直接收受财物。该行为导致某省金融系统出现多起连锁不良贷款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黄某玩忽职守罪。黄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院二审期间调取补充证据,最终认定其监管失职行为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责令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对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处置,防止监管失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