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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法院金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金某在担任某市法院审判员期间,利用审核案件材料的职务便利,对5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证据审查流于形式,未履行实质核查义务。其通过伪造审签意见、篡改案件流程节点等方式,帮助涉案当事人规避财产保全措施,导致3起案件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转移资产达280万元。2023年3月,某市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依法对金某采取留置措施。金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退缴涉案赃款150万元。案件造成国家司法裁判执行回款损失200万元,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引发群众对司法腐败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金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退缴违法所得1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审批程序,杜绝形式主义,维护司法公正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