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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孙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分管征管工作期间,未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某企业长期通过虚假发票骗取税收优惠的行为放任不管。其利用职务便利,默许相关人员伪造税务数据,导致该企业实际偷逃税款达150万元。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数据,经某省纪委监委调查核实,确认孙某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孙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非法所得8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地方财政收入减少150万元,影响国家宏观税收调控政策实施。

审理过程

2023年1月审计部门移送线索,某省监委对孙某立案调查,经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2023年6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孙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违法所得8万元予以追缴,相关损失由其个人赔偿。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基层人员必须恪守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防止因失职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