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石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监管科员时,负责审查投标企业资质及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其在审核某建筑公司投标文件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但未依法要求其整改或作废投标资格。2022年3月,该企业通过虚假材料中标某市政工程,石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2023年5月,因该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群众举报后引发调查。石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认罪悔罪,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案件暴露出招投标监管领域存在的制度漏洞,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六年,检察机关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依法改判。
判决结果
二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七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防止因失职导致公共资源浪费与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