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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汪某不履行监管职责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汪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对某开发区土地出让项目未履行审批监管职责。其通过默许违规操作,导致3宗工业用地以低于市场价15%的价格成交,涉及金额达280万元。汪某未按规定开展土地评估、招拍挂程序审查,且对开发商伪造材料骗取审批放任不管,致使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流失。2023年3月,巡视巡察发现该局土地审批流程异常后启动调查,查明汪某在案发期间存在重大失职行为。汪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主动交代全部违法所得。该行为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损失28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引发群众对土地出让公平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初核后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汪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汪某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6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追责,维护土地出让秩序和国家利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