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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朱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某省某县一所中学新建教学楼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发生坍塌事故,致3名学生死亡。时任省教育厅安全监督处处长朱某在该项目监管中存在严重失职。其明知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仍违规审批通过设计方案,未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对施工方多次举报置之不理。朱某通过干预招投标程序,帮助资质不足的施工企业中标,收受好处费共计1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22年1月,该县教育局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朱某的失职行为,经省级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查明其长期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导致多起隐患未被及时整改。朱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0万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省级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以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安全监管职责,切实保障公共安全,杜绝因失职渎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