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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处长金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金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国企改制项目审批处长期间,负责监督某市三家企业并购重组方案。其通过篡改审批材料、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默许三家关联企业以虚假资产评估报告骗取批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在审批过程中,金某明知企业未履行合规程序,仍违规签字同意方案,致使200万元国有资产被非法转移。2023年5月,某市国资委工作人员在核查改制档案时发现异常,群众举报线索引发专案调查。经审计确认,金某所在部门审批的三项改制方案共造成300万元损失,其中涉及的200万元已通过关联交易被转移至个人控制账户。金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剩余200万元赃款仍无法追回,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立案侦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金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审批环节监督缺失的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