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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局原局长梁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某市一所中学发生校舍坍塌事故,导致5名学生伤亡。梁某时任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明知该学校存在违规扩建、消防设施缺失等问题,却未履行监管职责,未组织专项安全检查,亦未督促整改。其以工作繁忙为由长期疏于履职,导致安全隐患未被及时消除。事故调查发现,梁某在审批过程中收受相关负责人贿赂共计2.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及子女教育支出。案件通过审计部门专项审计发现,经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梁某对失职行为供认不讳,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认定梁某玩忽职守行为后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安全职责,对失职渎职行为零容忍,维护校园安全底线。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